网上配资炒股 中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5大发展阶段复盘,未来趋势如何?

发布日期:2024-11-19 11:33    点击次数:117

网上配资炒股 中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5大发展阶段复盘,未来趋势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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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风云公众号第1481篇原创文章

知风云:走到现在,员工持股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有什么政策可参考?以及未来的趋势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我们就这些问题和大家做个交流。

作者|知本咨询国企改革数据中心 郝慧慧

责编|亿亿 编辑|阿苓

中国企业的员工持股制度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不断发展而来的一种股权形式改革,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那么,走到现在,员工持股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有什么政策可参考?以及未来的趋势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我们就这些问题和大家做个交流。01员工持股五大发展阶段复盘中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走过的路径,不难发现,整体还是比较曲折的。直到2008年第一份相对规范的文件出台,再到新时代国企改革开启后,2016年陆续出台的两份具有较强指导性、操作性的政策文件,为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搭建了“航向标”,也才使员工持股改革再次走向规范。笔者通过公开渠道信息的梳理,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划分为五个阶段,大家最熟悉的就是2013年到当下这个阶段。这个阶段也是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最频繁、最被关注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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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公开渠道整理02员工持股政策脉络梳理知本咨询国企改革数据中心对当前员工持股相关政策导向进行梳理。整体上来看,我们认为有关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政策发展历经了由方向指引到操作指引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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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公开渠道整理以上这些政策共同构成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政策谱系。其中,最为核心的是33号文、133号文、4号文以及280号文。除中央层面这些政策外,地方层面也积极响应中央精神,在4号文、133号文件印发后,各省也陆续出台了针对当地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以及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的指导文件。就混改同步实施员工持股的地方政策发布情况,目前能够公开收集到的有16条相关政策。由于这些政策主要内容是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在第一批试点过后部分地区如云南政策已过期,已知的有天津延长了有效期。03员工持股核心政策解读本文旨在对33号文、133号以及280号文的核心要点再回溯。第一:通过比对分析33号和133号文133号文和33号文在员工持股的适用企业、审批要求、持股比例、锁定期等方面都具有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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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员工持股中央核心政策要点分析资料来源:公开渠道整理由此可见,这两个政策分别是针对不同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进行的规定。总体来说,这两个政策在实施方案上并无较大差异。但要特别说明,在笔者看来,这两个政策的地位是具有主次之分的,即133号文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首要依据。这是因为:一方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因此可以参照133号文实施员工持股。另一方面,33号文指出:“非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有关要求”。133号文在员工出资、入股价格、持股比例、股权流转等方面,都提到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操作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执行。因此,133号文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及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设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依据。关于133号文政策及其他员工持股政策中的主要规定,其中:实施原则。设计员工持股方案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实施员工持股必须遵循的原则。其中133号文和《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国资产权[2019]653)指出: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以岗定股,动态调整;严控范围,强化监督。企业主体条件。政策规定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主要是看主业是否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是否合理,也就是说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要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公司治理结构要健全,要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收入结构规定,即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持股对象。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出资。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缴纳。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持股价格。员工持股价格的确定遵循两个原则: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同股同价”。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201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2057号,以下简称“2057号文”)规定,员工入股的价格确定基础是“同股同价”。对于员工持股股权来源以“增资扩股”为主,推动实施员工持股与引进外部非公战略投资人同步实施的,股权价格须保持一致。国企增资扩股,需要在审计基础上开展资产评估,并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政策,以公司评估值为准,通过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挂牌交易。所以同股同价,是指员工持股价格应该和引进外部投资人的价格一致。实践当中,国企通过公开挂牌交易进行增资扩股,外部投资者竞价,最终摘牌的投资者完成股权交易,持股员工本身不需要参与公开竞价,但是需要在投资者摘牌完成后,用同样的价格进行出资购买,完成出资,即实现“同股同价”。股权结构。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激励新引进人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比例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非上市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持股方式。员工持股方式有两大类,第一类是个人名义持股,即自然人持股,这种方式首期操作简单,适用于持股人员较少的企业,但后期会造成治理决策与股权变更的复杂性。第二类是平台持股,即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或资产管理计划持股,首期实施需要建立专门的持股企业或公司。平台持股方式的股权管理相对简单,不涉及较多的决策权制衡问题。其中合伙制企业为最常见的持股平台,可以有效规避双重征税,具有股权管理相对简单、能够合理避税等优点。股权管理。133号文对股权管理主体、管理方式、股权流转、股权分红、破产重整和清算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知本咨询其他专家老师在混改风云公众号当中已多次分析过,在此就不再赘述了。280号文的框架内容从公开渠道获悉,280号文是在总结过去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工作实践基础上,又从基本操作流程、方案制定和实施推进、监督管理等相关环节操作要点,进一步细化、规范、明确了开展员工持股的工作要求。以上便是近些年,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的心路历程,以及主要的政策依据,毫无疑问,133号文和280号文是当前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的“主心骨”。随着去年底280号文的出台,笔者研判,接下来员工持股改革将会呈现三大特色:第一:科技型企业或将成为实施员工持股的重点对象。第二:单一员工持股的比例更加灵活。第三:企业内部决策审批程序监管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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